立法不公,法治难兴

 

 

      家有家规,国有国法。盗亦有道,吏有吏治......

      天下凡人之活动场所,三百六十行,或曰三千六百行,行行皆有规矩。有道是"没有规矩,不成方圆"。

      依法治国的十六个字基本要求:"有法可依、有法必依、执法必严、违法必究",放之四海而皆准,很容易记,却不容易做。

      年青时受教育,大脑中储存有"投机分子"这样一个概念。几十年过去了,还是嚼不烂,理不透。听说最近有部片子叫《人间正道是沧桑》的,其中刻画有二个人物,一个是纯粹的理想主义者,一个是庸俗的现实主义者。我没看过片子,估计"吃苦"的是前者,"吃香"的是后者:识时务者为俊杰吗?古人云:"君子喻于义,小人喻于利",其实,这"义""利"二字的内涵足以让人咀嚼三生,我只品出点"有道""无道"之味。

      法律是调整"利益"关系的。依法取利为正道,为义而舍利为"有道";违法取利为斜道,见利忘义为"无道"。法律可不能搞“机会主义”,但现实的条条中,确实存在“机会主义”的,使得小人的“见利忘义”行径成了“君子取之有道”了。

      社会面上虽然存在"撑死胆大的,饿死胆小的"的现象,但也有"守规不干事,干事必犯规"的现象----先违规上马,越大越好,再出成果和经验,请高官肯定,然后安全"登陆",功成名求;未来的日子便是四处演讲,经验多多,反正别人学不了,也不能学。这样的案例多多,按实事求是的原则讲,这不是实践问题,而是"规"中出问题了。法治面上,过去强调"无法可依",要加强立法,于是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解释纷纷出笼。这五花百门的规矩之中,鱼目混珠现象层出不穷,那些化妆不化妆代表"部门利益"的规矩横行于世,最突出的是"地"、"钿"、"环"三方面。"地"方面:土地管理法,森林法、海洋法、规划法、矿产法......"面和心不和",得"地"者大发,沾"地"者小发,无"地"者闹着发;"钿"方面:银根紧紧缩缩,几乎热的全是公对公,中小民企"望洋兴叹"(此洋乃银洋,不是海洋);"环"方面,上一个项目,层层多,环节多,每一层,每一环必掏钱,什么人防、耕基、附加、保障......哈哈,有关的,无关的,沾边的,不沾边,找一个理由,定一条规矩,反正你有能力上项目,便是有钱的,"有钱出钱"多几道出血口又如何?!加上解释权和执行权,不仅苦了干事业的民众,也苦了干实事的公仆。

      立法不公,法治难兴。"正立法,清门规"当先从"地""钿""环"着手。